中华周氏修水宗亲联谊会章程
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中华周氏修水宗亲联谊会。
第二条 本会由出生或生活工作在修水县、从事周氏联谊交流与周氏文化研究及热心参与宗族事务的周氏族人,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民间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弘扬周氏文化,凝聚周氏力量,促进周氏宗亲大团结、大发展。
第四条 本会的目的:为周氏族人之间沟通、交流与和睦相处提供平台,遵从周氏家训,研究和宣传周氏渊源、周氏名人,传承周氏家族的传统美德,形成积极有为的优良家风,为民族复兴,为和谐中国建设添砖加瓦。
第二章 主要职责
第五条 本会职责
1.协助完成中华周氏联谊总会,江西省、九江市联谊会安排交办的有关事务以及海内外寻根、探究者提出的合理请求。
2.广泛收集整理本县范围内有关周氏文化源流、徙居的资料,组织、参与、研究、编纂由中华周氏联谊总会组织的《中华周氏联谱》编纂活动以及相关的业务活动。
3.推荐代表参加中华周氏联谊总会及江西省、九江市联谊会举办的有关合法活动。
4.开展源流探究,与海内外周氏或团体组织加强联系,促进联谊,为祖国的和平统一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。
5.号召倡议开展奖励助学活动,在特殊情况下为宗亲提供救急救难的帮助等爱心活动。
6.组织有关的研讨、纪念、展览、交流以及向会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必须是周氏族人;
2.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并拥护本会章程,愿意自觉遵守;
3.遵守周氏家训,弘扬周氏家风,热心宗族事务和宗亲间的交流联谊。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经本会理事会成员推荐,并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理事会确定后,则视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1.具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参加本会组织的系列活动;
3.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对本会拥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5.享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1.自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;
3.自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.按规定缴纳会费,自愿资助、赞助本会活动;
5.上传下达与本会有关的信息、资料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;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,将视为自动退出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1.会员代表的产生及要求:本会将根据周姓聚居地人口的多少,分配代表名额。人口少的小村落最少有一名会员代表,人口多的大村落,可以有两至三名会员代表。同时也必须确保各支派都有代表。作为会员代表应该是德高望重、乐于奉献,并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的宗亲。
2.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,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
1.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;
2.审议本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;
3.决定终止事项;
4.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
1.理事会的组成: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、财务监理、高级顾问、顾问组成联谊会理事会。
2.理事会职责
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⑵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⑶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;
⑷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
⑸领导联谊会开展各项工作;
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⑺决定会员的吸收和终止会员资格;
⑻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3.理事会任期与选任
⑴每届任期5年;
⑵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,做到老、中、青三结合,德高望重,身体健康,有奉献精神,责任心强,有担当的理事可连选连任。不作为者,劝其退出。做到吐故纳新,增加新鲜血液;
⑶严重违规违纪者,责其退出,适时补选。
第十四条 会长、执行会长及秘书长
1.会长人选:会长由热爱本会事业、德才兼备、不计报酬、乐于奉献、自愿为本会服务的会员,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担任。
2.会长职责
(1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2)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3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4)提名秘书长。
3.执行会长职责: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。
4.联谊会设秘书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秘书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协助会长、执行会长处理联谊会的日常工作,秘书处的职责是:
(1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2)制定并实施联谊会的工作计划;
(3)联络会员并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;
(4)处理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;
(5)主办每年年底举行的联谊会团拜活动。
第五章 财务管理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
1.会费每人每年100元,提倡有能力者多交会费,奉献爱心。
2.捐赠收入;
3.利息收入;
4.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六条 经费的使用管理
1.联谊会经费主要费用开支包括:材料费用、信息费
用及联谊会办公的日常、会务开支等;联谊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,并符合联谊会章程的规定。
2.联谊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专门设立会计人员,专门的出纳人员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,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理事会审计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联谊会在每一年度应当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通过;联谊会应当接受会员、资助人、捐赠人对经费收支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的查询,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、完整。
3.本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作他用。会费主要用于会议生活、接待外宾,参加省、市联谊会,发放纪念品与慰问金。
4.在理事中选举两人为理事会财务监督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《章程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,即予生效。
第十八条 成立《中华周氏修水奖学济困爱心基金会》。该机构是联谊会下属组织,配备专人专管,服从联谊会领导。
第十九条 修水行政区范围内周氏宗祠、周氏祖堂的理事会必须服从大局,支持配合联谊会的工作。
第二十条 建立《修水周族人》网刊,互通情况,加强联系,发挥周氏宗族联谊会应有作用,服务周氏宗亲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谊会。